扬州刑事辩护:直击全国首例不良债权贪污案
行业新闻 2019-08-02 09:30:35
四大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自成立以来处置了大量从国有商业银行剥离的金融不良 债权。但由于信息占有的不对称性,出现了某些资产处置人员
四大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自成立以来处置了大量从国有商业银行剥离的金融不良 债权。但由于信息占有的不对称性,出现了某些资产处置人员利用工作便利,与被处置企业人员合谋,通过不正当手段非法占有所拍卖金融不良债权,并最终获取处 置变现后巨额资产的严重违法行为。而对于这种行为该如何定性以及是否构成刑事犯罪,长期以来在司法实践上一直处在探索之中。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的南通市粮油公司不良债权处置贪污案,对惩戒此类经济犯罪提供了很好的判例。 2006年7月,江苏省南通市如 东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南通市粮油公司不良债权处置贪污案。法院最终按照出资份额对2名涉案人非法占有的公共财产进行折算,一审判决两名被告犯贪污罪,判处 吉某有期徒刑6年,陈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各10万元。两被告非法所得被依法没收,上缴国库。陈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06年9月,南 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法院对两被告的判决,将两人贪污所得赃款改判返还东方资产管理公司。这起不良债权贪污案的查处,是一个多方携手合 作、共同打击新型犯罪的成功范例,在举报人和审计、检察人员的相互配合、共同努力下,使得将目光瞄准国有企业债权、企图钻法律漏洞侵吞国有资产的不法分子 得到严厉制裁。而被告人的最终获罪也标志着我国司法实践对以"债权"为侵犯对象的犯罪行为的惩治破冰。 2004年,审计署安排各特派办对 全国四大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进行全面审计。期间,接到群众举报,南通市粮油公司,一个资产总额账面数为4000多万元(包括担保企业)的企业,在只有一 名总经理陈某参与的情况下,于2002年8月,被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南通项目组打在一整体资产包中,经有关上级部门批准,最终在异地上海以361万元的低价 拍卖。审计署驻南京特派办根据署领导批示,结合审计工作,对南通市粮油公司不良资产处置问题展开调查。 通过深入工作,审计人员不仅发现南 通粮油公司同时以其他几个公司的面目出现,并有几套账册,几块牌子一套班子,存在转移资产和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等问题,同时还找到了揭开公司原总经理 陈某犯罪事实的突破口,这就是购买资产包的南通润宇经贸有限公司是以陈某正在上学的儿子和其妻嫂及另外一名神秘人物的名义注册设立的,而实际负责人是陈 某。此后对2家评估会计事务所和拍卖单位上海某拍卖有限公司的调查发现,由某会计事务所负责的评估材料,没有粮油公司当时董事长的授权,报送的材料也没有 加盖该公司章。而上海某拍卖有限公司根本没有固定拍卖地点,基本属于一个"野鸡"公司,该公司以1%的低费率从资产管理公司获得拍卖权,然后再从被拍卖单 位获得4%的高额费用。随即,审计人员又找到因资产处置失职已被南通粮油公司罢免总经理职务的陈某和已调离资产公司的吉某及其他有关责任人员进行核实取 证。通过延伸审计和核实,审计人员初步判断,这是一起精心策划的借不良资产处置之机吞噬国有资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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