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江苏求益律师事务所官网!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新闻资讯
   联系方式
电话:
13040272111
手机:
17368176677
邮箱:
15262206555@163.com
地址:
扬州市邗江区星耀天地7栋616-617

交通肇事罪 免予刑事处罚

  行业新闻        2019-12-23 09:36:44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2月9日9时30分许,被告人施某某驾驶苏AF97**号小型轿车在浦口区城南新村小区内倒车时撞到小区内的行人

上一篇:年轻时将女儿送人 年长后状告女儿不抚养
下一篇:犯罪既遂的类型

版权所有:江苏求益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苏ICP备19029397号-1    友情链接:扬州梨子采摘

二维码
服务热线
13040272111
17368176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