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江苏求益律师事务所官网!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新闻资讯
   联系方式
电话:
13040272111
手机:
17368176677
邮箱:
15262206555@163.com
地址:
扬州市邗江区星耀天地7栋616-617

拒不腾房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吗?

  行业新闻        2019-10-11 09:17:43
  房产判归夫妻一方所有后,从物权的角度来说,该房产的完全所有权就归夫妻一方行使。判决生效后,未得房产的一方就无权在该房产内再居住

上一篇:上海扔错垃圾罚多少钱
下一篇:主犯应对所参与犯罪的后果承担刑事责任

版权所有:江苏求益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苏ICP备19029397号-1    友情链接:扬州梨子采摘

二维码
服务热线
13040272111
17368176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