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刑事辩护求益律师事务所为大家介绍一下如何确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管辖: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依据《民诉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即工程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2、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铁路修建合同纠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观点应当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即工程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但有例外情况。
3、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主流观点是适用一般合同的管辖原则(即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江苏省确定适用专属管辖。
4、无论何种情况,适用专属管辖不能违反专门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
文章来源:民商事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