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证据,是指为法律所认可或当事人双方所认可的债权人拥有债的权利的证明材料,它可以是书面的,也开始口头的,也可以是通过物所体现出来的,也可以通过主观的推断,或知情人的证明而得知的。一般而言,债权证据应是书面的,包括主证据(合同、借据、收据、欠条、存单、债券等),辅助证据(书信、电报、电传等)。缺少书面证据的债权,一旦发生意义纠纷,则往往很难调查取证,不利于分清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但书面的债权证明可能发生灭失,从而被债务人当作讨债借口,增加讨债难度,经济生活中因这一原因而“沉淀”下来的呆帐、死帐大量存在,严重威胁着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在许多场合,债权证明一旦遗失便很难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作为债权人(或讨债人)必须妥善保管。有的债权证据(入补课挂失的存单,债券)一旦灭失,债权人的讨债权利也就丧失了。债权证据灭失,可有多种原因,有债权人的过错(遗失、毁坏,未注意收集、保存等),也有债务人的过错(故意或过失,如上例),也可因第三人的过错(盗窃等),还有自然的原因(火灾、风暴、地震等)。一旦债权证据灭失发生,债权人应积极采取措施进行不久。常见的补救措施有:挂失、修复、补充、知会债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