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江苏求益律师事务所官网!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新闻资讯
   联系方式
电话:
13040272111
手机:
17368176677
邮箱:
15262206555@163.com
地址:
扬州市邗江区星耀天地7栋616-617

以物抵债协议被判决不成立后怎么样救济

  行业新闻        2020-06-15 08:45:18
【案情】  2011年9月10日,盛某向朱某借款400万元,双方约定月利率2 5%。盛某取得款项后又出借给自己的女婿沈某。2011年11月3日,盛某与

上一篇:绑架罪的适用
下一篇:熟人借款需谨慎

版权所有:江苏求益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苏ICP备19029397号-1    友情链接:扬州梨子采摘

二维码
服务热线
13040272111
17368176677